山東:嚴密管控涉及易制毒化學品的化工建設項目試生產
近日,山東省應急管理廳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監管工作的通知。要求高度重視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監管工作。深入開展生產經營專項檢查活動。嚴密管控涉及易制毒化學品的化工建設項目試生產。嚴把生產經營準入關。嚴格執法處罰等。
附件: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目
各市應急管理局:
為認真貫徹全國禁毒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和全省禁毒工作要求,加強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監管工作,推動企業認真履行責任,依法規范生產、經營活動,嚴防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流入非法渠道,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監管工作。我省是化工大省,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量大面廣,監管任務十分繁重。近期,省內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環節和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試生產環節接連發生幾起制毒物品流弊案件,國內芬太尼類物質等新型毒品問題也為我們敲響了警鐘。對此,各級應急管理部門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認識毒品危害形勢的嚴峻性,充分認識做好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監管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進一步加強監督管理,堵塞管控漏洞,構建常態化長效性的監管機制,嚴密防范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流入非法渠道。
二、深入開展生產經營專項檢查活動。各市、縣(市、區)應急管理部門要結合當前正在開展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專項整治行動,對轄區內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立即組織開展專項檢查,重點檢查以下內容:
(一)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許可、備案制度的執行情況。是否依法申領、按期換發或變更生產、經營許可證或備案證明;是否按照許可或備案的品種、數量和流向生產、經營;是否將許可證或備案證明轉借他人使用;是否使用他人的或使用偽造、變造、失效的生產、經營許可證或備案證明;是否在停止生產、經營后 3 個月內辦理注銷許可或備案手續。
(二)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實情況。是否建立健全包括各級各部門責任制、出入庫、進貨與采購、銷售發貨以及生產企業半成品管理等內容的易制毒化學品管理制度并嚴格執行;是否按時、如實向應急管理部門報告年度生產、經營等情況并填報信息系統年度報表;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的產品包裝和使用說明書是否標明產品的名稱(含學名和通用名)、化學分子式和成分。
(三)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銷售情況。是否建立易制毒化學品銷售臺賬并如實記錄銷售的品種、數量、日期、購買方等情況;是否嚴格查驗購買許可證和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并留存上述證明材料的復印件后進行銷售;是否違反規定使用現金或者實物進行易制毒化學品交易。
(四)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教育培訓情況。是否組織員工進行易制毒化學品知識培訓,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和技術、管理人員是否具有相應易制毒化學品知識。
三、嚴密管控涉及易制毒化學品的化工建設項目試生產。涉及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的化工建設項目試生產以及對所得產品的管理,在《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中暫沒有明確規定。為防范易制毒化學品流入非法渠道,各級應急管理部門要組織企業在建設項目試生產環節,認真辨識原輔材料、中間產品、副產品、最終產品是否屬于易制毒化學品,對于辨識發現屬于易制毒化學品的,必須嚴格按照易制毒化學品管理的法規規定進行生產、經營和儲存管理,未取得非藥品類易制毒許可(備案)證照的,嚴禁對外銷售,嚴格出入庫管理,嚴防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丟失、被盜或流入非法渠道。
四、嚴把生產經營準入關。各級應急管理部門要按照《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許可辦法》等規定,認真做好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許可證、備案證明的初次申請和換證工作。對存在產品流向不明、制度不健全等問題的一律不予換證,對已發證但存在此類問題拒不整改的要依法立案查處,直至吊銷其生產經營許可、備案。對初次申請許可證或備案證明的,必須進行實地核查,了解企業實際生產、經營情況,核實企業申報材料。對企業核查時發現可疑問題的,要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通報。
五、嚴格執法處罰。各級應急管理部門要加大對芬太尼類物質等新型毒品及前體和海洛因前體醋酸酐、冰毒前體“NB”(2- 甲基-3-苯基-環氧乙烷-2-羧酸,BPK 鈉鹽,CAS:5449-12-7)生產經營企業的執法檢查力度,依法嚴厲打擊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非法違法生產經營行為。對未經許可備案擅自生產、經營,騙取、使用、轉借他人使用許可備案,未按規定建立易制毒化學品管理制度,超出許可的品種、數量,產品包裝和使用說明書不符合規定要求,不如實或者不按時向應急管理部門報告年度生產、經營等違法違規行為的單位和個人,要依法嚴肅查處,堅決落實警告、經濟處罰、沒收產品、責令限期改正、停產停業整頓、吊銷許可證或備案證明等行政處罰手段。對容易發生易制毒化學品流入非法渠道的違規行為,按上限加重處罰;構成犯罪的,提請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六、加強教育培訓。各級應急管理部門要集中開展以縣鄉兩級監管人員為重點的培訓班,加強監管人員的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法律法規知識和監管能力培訓。同時,督促企業定期對全體員工進行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方面的遵紀守法教育培訓,熟悉相關法律法規和制度規定,掌握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基本知識,充分認識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流入非法渠道的社會危害和法律責任,增強自律意識,依法依規從事生產、經營活動。請各市將執法檢查情況形成書面材料,連同本市《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執法檢查情況調度表》,于 2019 年 10 月 25 日前報送省應急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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